关于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04 10:41

各会员单位、物业企业:

2019年12月2日21时16分,位于浑南区SR新城102号楼发生火情,市消防支队调派47辆消防车23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 23时10分许,明火已基本被扑灭,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决定在全物业企业范围内开展2019年电气火灾防控、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与自检、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19年12月3日开始至2月10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对物业项目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工作。

各物业项目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二、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沈阳市各物业项目管理区域,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隐患:

1.报警器:查看各公共区域报警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整有效,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稳定,灵敏可靠,具体要求参照《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标准》执行;

2.供配电系统检查、保养:进行全面除尘、除锈,在配电检修时,一经合闸即可送电的工作地点、开关和刀闸的把手处,须悬挂警示标志牌,拆断熔断丝。公共区域内是否存在电动车私拉电源充电和其他不安全用电及隐患现象;

3.公共区域内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现象;

4.公共区域内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清除火灾隐患

5.公共区域内的健身器材、景观雕塑等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

6.排查清理监控摄像探头是否运行正常,特别是重点部位的监控系统要清晰可靠。

7.做好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电器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

8.区加强日常巡视,确保巡查效果及时清除火灾隐患。9.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没有障碍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0.高层建筑的电梯厅、消防楼道、避难层、配电室、消防控室、消防电梯轿厢、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需要有应急照明设备;

11.疏散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2.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灯在停电后至少能工作20分钟,超过100米的大厦至少能连续工作30分钟;

(二)重大隐患:

1.是否存在房屋建筑外墙瓷砖可能脱落、房屋附属物或构造物可能脱落、房屋主体或基础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现象;

2.高层作业安全措施(包括高空外墙清洗、高空安装备);

3.是否存在电梯未年检、未按规定保养等重大运行隐患现象。

(三)电气火灾隐患: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4.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5.物业企业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6.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7.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通知业主住户进行自我排查,组织对重点部位、商户尤其餐饮排查。严重者,下整改通知书,并书面报告消防、公安派出所。

11.物业企业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三、及时整改

1.排查过程中要留有文字、影像资料。属于物业服务职责的,及时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非物业服务职责的,及时通报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履行好签收程序,签收原件交公司存档,项目或管理处留复印件;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物业企业安全职责。在辖区范围内或与辖区范围相邻,非物业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物业公司保留签收证明材料

3.组织排查期间,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属物业企业应当自行负责的,由企业负责立即整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共用部位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维修的,要立即按照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维修资金的,应组织(或提请业委会组织)相关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筹集资金进行维修;

4. SR新城出现火情为物业企业敲响警钟,要求各物业公司组织业主进行逃生演练;清理居民乱堆乱放杂物,保障生命安全通道畅通;与消防部门密切沟通,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发现灾情及时报告,定期组织检查灭火器械,做好疏散标识。通过公众号,朋友圈、抖音自媒体宣传消防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5按要求做好消防管理消防培训、档案建设等工作,并将各公司安全专题会议部署、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及相关图片、视听资料备份存档、及时报送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将在公众号和网站对会员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邮箱:syswyfwhyxh@163.com   咨询电话:82726588

此通知。